近日,民政部下發(fā)了關于貫徹落實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中有關婚姻登記規(guī)定的通知。通知明確,雙方自愿離婚的,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(xié)議,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;三十天冷靜期內(nèi),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,可以持相關證件材料,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;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天內(nèi),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(fā)給離婚證的,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。





近日,民政部下發(fā)了關于貫徹落實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中有關婚姻登記規(guī)定的通知。通知明確,雙方自愿離婚的,應當簽訂書面...詳細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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